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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关于开展思明区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年11月03日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厦门市思明区近期将开展辖内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工作,请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师仔细阅读本通知,并准备相关材料。

厦门市思明区通知链接如下:

http://www.siming.gov.cn/zfxxgkzl/gbmxxgk/rlzyhshbzj/zfxxgkml/tzgg/202210/t20221031_872633.htm

一、适用对象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在岗工作,经认定为B类及以上的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年个人所得税达到8万元(含)以上的,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特别说明:2022年首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需明年才能申请。

二、奖励标准

(一)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含)以内的部分补贴50%

(二)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不含)至25万元(含)以内的部分补贴75%

(三)年个人所得税25万元(不含)以上的部分补贴100%

上述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范围为申请人每自然年度(1月至12月)在厦门市各区(园区)缴交的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项目,以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金额为准。计算补贴发放金额的基数为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比例

特别说明:“上年个税金额”以《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中工资薪金所得对应的实缴(退)金额(元)之和为准。

三、申报材料

(一)《附件1.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汇总表》(提交EXCEL电子版《附件2.思明区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表》(提交电子版-需添加个人电子签名

(二)体现申报当月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工作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交PDF电子版)查询途径: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下载,网址:https://app.hrss.xm.gov.cn/xmggfw ,具体路径:个人办事”-“社会保障”-“社保证明打印”-“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打印时间请选择2022.9-2022.11

(三)税款所属期为20211月至202112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体现年度汇缴数据)(提交PDF电子版)。查询途径: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网(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陆)https://etax.chinatax.gov.cn/ ,点击特色应用”-(左上角地点切换至厦门-“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进行下载,税款所属期请选择2021.1-2021.12

☆特别提醒:相关材料请于2022116日前发送至人事办邮箱(yxyrs@xmu.edu.cn)。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本年度奖励。

四、有关说明

(一)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逐年申领,与其他个税优惠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已享受过同类政策且优惠力度不低于本奖励标准的, 不得再重复申报。

(二)高层次人才申报个税奖励时应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工作(以在厦缴纳社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为凭)。

(三)个人或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的,一经发现即撤销申报资格,已发放的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并依照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个人和用人单位有关信息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四)补贴期限

个人所得税奖励补贴期限5年的计算方式为:首次确认为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起5年内,留厦六条措施出台前已按2019年《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留厦六条措施出台实施起计算5年内。

附件1.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2.医学院-姓名-思明区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表.docx

医学院人事办公室

20221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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