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厦门市思明区近期将开展辖内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工作,请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师仔细阅读本通知,并准备相关材料。
厦门市思明区通知链接如下:
http://www.siming.gov.cn/zfxxgkzl/gbmxxgk/rlzyhshbzj/zfxxgkml/tzgg/202210/t20221031_872633.htm
一、适用对象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在岗工作,经认定为B类及以上的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年个人所得税达到8万元(含)以上的,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特别说明:2022年首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需明年才能申请。
二、奖励标准
(一)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含)以内的部分补贴50%;
(二)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不含)至25万元(含)以内的部分补贴75%;
(三)年个人所得税25万元(不含)以上的部分补贴100%。
上述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范围为申请人每自然年度(1月至12月)在厦门市各区(园区)缴交的“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项目,以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金额为准。计算补贴发放金额的基数为“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比例”。
特别说明:“上年个税金额”以《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中“工资薪金所得”对应的“实缴(退)金额(元)”之和为准。
三、申报材料
(一)《附件1.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汇总表》(提交EXCEL电子版)、《附件2.思明区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表》(提交电子版-需添加个人电子签名)。
(二)体现申报当月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工作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交PDF电子版)。查询途径: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下载,网址:https://app.hrss.xm.gov.cn/xmggfw ,具体路径:“个人办事”-“社会保障”-“社保证明打印”-“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打印”。时间请选择2022.9-2022.11。
(三)税款所属期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体现年度汇缴数据)(提交PDF电子版)。查询途径: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网(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陆)https://etax.chinatax.gov.cn/ ,点击“特色应用”-(左上角地点切换至“厦门”)-“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进行下载,税款所属期请选择2021.1-2021.12。
☆特别提醒:相关材料请于2022年11月6日前发送至人事办邮箱(yxyrs@xmu.edu.cn)。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本年度奖励。
四、有关说明
(一)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逐年申领,与其他个税优惠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已享受过同类政策且优惠力度不低于本奖励标准的, 不得再重复申报。
(二)高层次人才申报个税奖励时应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工作(以在厦缴纳社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为凭)。
(三)个人或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的,一经发现即撤销申报资格,已发放的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并依照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个人和用人单位有关信息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四)补贴期限
个人所得税奖励补贴期限5年的计算方式为:首次确认为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起5年内,留厦六条措施出台前已按2019年《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留厦六条措施出台实施起计算5年内。
附件1.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2.医学院-姓名-思明区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表.docx
医学院人事办公室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