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单位:
根据人事处发布的《厦门大学关于2023年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和《厦门大学关于2023年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现将医学院2023年教师和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1. 学校通知
厦门大学关于2023年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附件)
https://moa.xmu.edu.cn/sys/news/sys_news_main/sysNewsMain.do?method=view&fdId=189425e2262dff29a381b074519be44f&s_css=default
厦门大学关于2023年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附件)
https://moa.xmu.edu.cn/sys/news/sys_news_main/sysNewsMain.do?method=view&fdId=189426e4754b78de79fff03434d88285&s_css=default
2.医学院2022年招聘岗位
专任教师(校内外):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
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校内):高级工程师/实验师、工程师/实验师
3. 医学院聘任工作时间安排
(1)7月11日至7月17日 完成任现职以来暂未审核的教学、科研、其他业绩成果采集并提交审核;
(2)7月17日至7月21日 学院各部门秘书集中审核业绩成果;
(3)7月27日前 申请人登录招聘系统进行职务申报。(http://jobs.xmu.edu.cn/)
(4)8月1日0时 申报系统将准时关闭。
8月1日前预计有新成果发表的老师请提前与人事办公室联系,并在7月31日前补录成果。
学院将于8月份安排聘任报告及代表作送审。
4. 提交材料
应聘正高级职务的申请者需提供符合任职条件的3项代表性成果作为送审材料,应聘副高级职务的申请者需提供2项代表性成果作为送审材料(聘任系统中需上传原文全文附件并注明)。
所有职务申请者都需提供由所在单位行政和党支部共同出具的同意申报的考察意见(附件),具体考察流程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需代表作送审的专任教师和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请人,还需缴交评审费2500元/人。
送审结果在两年有效期内且申请使用上一年度送审结果的应聘人员,须提交书面说明。
5.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飞榕
联系电话:0592-2184469
联系邮箱:yxyrs@xmu.edu.cn
特此通知。
特别提醒:
1. 职务聘任业绩要求参考《医学院专任教师及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绩效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在聘任过程中,若实施细则内容发生变更,由学院聘委会研究确定具体使用细则。
2. 关于有限次职务申请:申请高级职务(副高及以上职称,含专任教师和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人选拥有三次申请机会(专任教师自2019年起,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自2022年起)。申请次数的计算以申请材料提交校外同行专家评审为准。经三次申请未获通过的,原则上间隔三年以上或达到国家及地方省级政府规定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年可以再次申报。当年度提交申请未获校外同行专家评审通过的,原则上应当间隔一年以后方可再次申请,即不可于次年连续申请。
3. 准聘转长聘评估工作,另行发布工作通知。
4. 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需根据岗位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任现职至2021年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72学时,2022年及以后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90学时。在职务申报时,请上传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作为附件提交。
5. 为了节约审核时间,请各位老师在提交教学课程信息时,尽量整合提交,不要逐条提交;教学科研成果采集请按附件要求进行。
附件: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相关材料
附件: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相关材料.7z
医学院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