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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关于开展厦门市第十二批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年06月15日浏览次数:

全院各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厦门市第十二批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为做好学校第十二批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选拔对象。第十二批拔尖人才选拔按照《厦门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附件1)相关条款执行。

选拔对象主要是:在科技创新、经营管理、专业技能、教育教学、医疗卫生、金融服务、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等行业专业领域

达到领先水平,并为厦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   

重点推荐、选拔在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生产建设一线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二)资格条件。

申报人要求在厦持续工作四年以上(2019年6月1日以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7年6月1日之后出生),具备《厦门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第六、七、八条规定的资格和条件。选拔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评价标准,以对厦门市经济建设和

社会发展所作的实际贡献和社会认可度为主要依据。

(三)有关说明。  

1.鼓励各类本土人才(含本土领军人才),以及入选国家“重点联系专家”、省“百人计划”、市“双百计划”、“群鹭兴厦”

领军人才等“引进类”项目、且在厦工作满5年以上(2018年6月1日之前)的人才申报参评。

2.近四年内取得新业绩、新贡献的往届拔尖人才可继续参加本届拔尖人才评选;其中,已入选两届拔尖人才的,不再重复参评。

二、可申报名额

按照厦门市第十二批拔尖人才名额分配方案,我校推荐名额为7名。因指标有限,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

三、选拔程序及推荐申报流程

1.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2023年6月30日前发送到yxyrs@xmu.edu.cn。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1)《厦门市拔尖人才人选申报表》(附件2),Word版;

(2)《厦门市第十二批拔尖人才人选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3),Excel版;

(3)《考察意见表》(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支部书记签字);

2.学院根据《厦门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和条件严格审核、筛选,确定推荐人选;

3.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后通知拟推荐人登录市委组织部网络申报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按要求提供主要业绩证明、考核意见表等

材料。

本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为主负责或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重点工程项目证明材料;

(2)为主承担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或为主完成国家专利,实际应用后获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3)所经营管理的企业近年来取得效益、利税缴交证明材料;

(4)获得专业领域权威奖项的获奖证书、荣誉称号证书;

(5)已入选过人才计划、享受人才待遇证明材料;

(6)主要著作、专业领域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及刊物级别、作者排列名次等证明材料;

(7)其他能证明本人主要专业业绩的材料。

4.如有任何问题,可随时与医学院人事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毛雅婷,2184469;邮箱:yxyrs@xmu.edu.cn


附件:

1.厦门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docx 

2.厦门市拔尖人才人选申报表.docx 

3.厦门市第十二批拔尖人才人选申报情况一览表-医学院.xlsx 

附件4.考察意见表.xlsx



                                                                                                医学院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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